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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公共空间被圈占谁来监管(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向哪个部门举报)

时间:2023-05-24 20:40热力值:来源:NDM编辑:趣儿哥
公家房租乱涨找什么部门投诉 谁来管?小区公共空间被占,业主投诉迟迟未果!辗转联系多部门,终于......

8月

生活中,

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的事儿时有发生,

着实让人恼火。

在永善路35号,有一处老旧小区,

有业主侵占了公共空间进行楼房改造,

可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,

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。

私改阳台占公共空间 投诉四个月还未解决

8月3日,记者去到现场,楼上正在施工,楼下的通道一侧遍地都是碎砖石。

住户王女士说,这栋单元楼原本的间距就不算宽敞,以前在过道上方是各家的一块露台,通风采光也都正常。可是就在几个月前,她得知二层到六层靠楼梯转角的房屋被同一伙人收购,随后房屋开始改造。

让大家不满的是:施工不仅切断了各家的部分管道,还在原本的露台区域做了钢架延伸和封闭,并私自占用各楼层的公共区域,搭起了墙体、开了大门。

王女士:“就是用这种四方钢架,然后用膨胀螺丝定在墙上,这边连个支撑也没有,所以相当危险。我们楼梯都是黑的,空气也不对流,我们厨房的管道也被排在走廊上,把自来水管也锯断了。”

当天,王女士将情况又一次反映给辖区街道城管,工作人员表示:是否存在违建,他们会去实地查看后再做处理。

8月5日上午,记者再次来到小区,并联系了辖区城管执法人员。然而,一名城管人员到现场简单查看后表示:他们早已接到过投诉,不过对于业主反映的违建情况,他们需要辖区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后才能处理。

记者现场联系了官渡区住建局,工作人员给出了不同的说法。

官渡区住建局工作人员:“我们去年发布了一个会议纪要,确定了各部门的责任分配,阳台属于外立面,属于城管负责处置处罚的,我们住建是配合他们的。如果需要我们配合,城管可以通知我们一起去查处。”

王女士说,从今年三月份开始,她先后拨打了市长热线、住建部门、城管部门的 *** 进行投诉,期间曾有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现场查看情况,但每次得到的回复总是住建推城管,城管推住建,反反复复、不了了之。

王女士:“互相推来推去,我也不知道该找哪里,一直拖延。最近这个老板已经把三楼到六楼挂到房产中介卖了,假如房子卖给别人以后,问题就更难处理了。”

这样的情况,

到底该由谁来管呢?

城管表态:尽快解决及时回复

官渡区住建局向记者提供了由官渡区人民 *** 区长热线办公室汇编的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投诉中涉及违法建设、装修违规等行为执法责任主体的会议纪要》。

文件明确:对于违章搭建构建筑物、改变外立面、擅自在外墙上开门开窗、外挑挤占公共空间、破坏承重外墙等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装修违规违法行为,由官渡区城管局按照《城市规划法》及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,并视投诉情况联动区住建局及时开展联合执法。

也就是说,永善路35号这处老旧小区是否存在违建行为,应当由城管部门核实调查。记者再次联系了辖区城管部门,要求对方到场确认。在记者带领下,执法人员上楼仔细检查,最终给出了说法。

官渡区太和城管中队负责人 普先生:“我要看见业主的产权证,证明这一块区域是他私人的还是公家的,如果是公众空间,他占用了公共空间就属于违建,如果这一块是他私人的地盘,在他产权证里本身就是他房屋的面积,那就是他的阳台区域。”

城管表示:他们会认真处理此事,及时给王女士一个说法。

官渡区太和城管中队负责人 普先生:“只要是在过道里面占用了公众空间,我们都可以去管,我们今天下午就走之一步调查,这个星期内会回复你。”

如果是公共空间被侵占,

作为业主,想想确实很闹心。

相关执法部门该如何来处理?

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呢?

今晚

《以案释法》嘉宾

国浩律师(昆明)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
杨继军律师

律师介绍: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、公司融资和并购重组、企业法人治理、房地产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,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优良的专业精神。

为您解读!

是由云南省

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、

云南省普法办、

云南省司法厅、

云南广播电视台

联合 *** 的法制节目。

公共频道的此档法制栏目,

将普法更贴近民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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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三、周六晚

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(YNTV6)

21:30分播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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